热点!“阴阳合同”赚差价 房产中介被判退一赔三


  湖北日报讯(记者袁超一、通讯员胡正涛、汪建民)“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记者从麻城市法院获悉,在一起涉及“阴阳合同”赚差价的消费者维权案中,该院判决某房产中介公司作出三倍赔偿。

  2021年1月,陈女士通过某房产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房价28万元,契税4200元。陈女士将房款和税款都支付给该中介公司,由中介公司代转代交,并向中介支付了服务费。交易完成后,陈女士于2022年10月从税务部门得知,中介公司实际代交的契税是2400元。疑惑的陈女士经查询发现,税务部门备案的合同房价是24万元,比合同价减少了4万元。

  面对陈女士的质问,中介公司承认,为减少缴税、赚取差额,其私自替换含有房价的合同第一页,制作了房价为24万元的虚假合同,用以向税务部门申报税务。陈女士依法向税务部门进行了举报。经税务部门处理,中介公司补交契税400元。此时,陈女士支付给中介公司的契税4800元,扣减向税务部门交纳的2800元后,中介公司截留1400元。

  2022年底,陈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中介公司退还超额收取的契税,并承担三倍赔偿。中介公司称,同意退还代收契税中剩余的1400元,但少交的契税,其已经按照税务部门的通知补交,不应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中介公司向陈女士代收房屋契税后,应如实缴纳相应税费。但其不仅向陈女士虚报税额,还故意造“阴阳合同”,降低房屋价格,隐瞒真实的代交税额,赚取差价,应认定为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主张经营者“退一赔三”。据此,法院判决中介公司向陈女士返还多收的契税1400元,并作出三倍赔偿即4200元。双方服判息诉,已履行完毕。

  法官提醒,市场交易,诚信为本。人民法院对失信违法行为会坚决亮剑,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广大消费者也要擦亮眼睛,注意风险防范、保存证据,善于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