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议:公积金可做首付,这25个城市已经执行!


  中房网讯 (苏晓/文) 近期,公积金支持首付的城市队伍在不断壮大。

  2月27日,河南省驻马店市住建局发布《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缴存职工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提供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其他必要材料,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同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的实施细则》明确,在南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的,允许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

  就在不久前,2月17日,大连市2023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透露,今年将有10条惠民政策和10条便民措施出台,其中就提到了支持购买新建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2月1日,广东清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购买预售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期款业务的通知》,明确从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购买预售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期款业务。

  事实上,支持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并不是今年才有的新政。据中房网不完全统计,去年以来就有海南、广东梅州、福建厦门、四川绵阳、辽宁沈阳、山东青岛、贵州遵义、广东珠海、广东汕尾、广东潮州、广东中山、福建宁德、四川南充、广东惠州、四川眉山、福建漳州、安徽淮南、安徽六安、四川雅安、福建泉州、福建龙岩、福建南平等超20个城市发布了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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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27个城市中,除了河南驻马店和辽宁大连还未正式发布公积金支持购房首付的政策外,其余25城均已执行相关政策。其中,部分城市如广东清远、四川绵阳、山东青岛、贵州遵义、广东潮州、四川南充明确只是阶段性执行公积金支持首付款政策,目前广东潮州和四川南充的政策已过有效期。

  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城市都允许购房人本人及其配偶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如广东梅州、广东汕尾、广东中山、广东惠州、福建宁德、福建龙岩、福建南平、贵州遵义等;同时,还有部分城市把公积金提取范围扩大到了购房人的直系亲属,如海南、广东云浮、四川绵阳、山东青岛、广东珠海、广东潮州、福建泉州等。而四川眉山仅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放开了公积金支持购房首付的政策。

  事实上,自去年以来,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多地已陆续发布相关政策对公积金贷款“松绑”,从最初的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下调公积金首付比例等,到支持“商转公”贷款,再到直接允许提取公积金作为首付款,公积金政策不断灵活调整、持续放宽。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赵秀池认为,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是符合《住房公积金条例》的,根据条例,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购买住房。而购买住房可以是全款,也可以是贷款,支付首付款也是情理之中、合理合法的,将来各地应该推广此做法。住房公积金可以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也应该能够支付商业贷款的首付款,各地还应该不断优化住房公积金的惠民政策。

  同时,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实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预付制”,购房职工无需先行自筹资金,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向开发企业支付首付款,有效缓解职工购房资金压力;免去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再转账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中间环节,提升购房职工办事便捷度;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至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受预售主管部门监管,有效保障资金安全。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陈霄也表示,从效果来看,政策对于适当降低购房者的购房成本,进一步缓解购房者的购房资金压力有着重要意义,同时更深入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购房者的支持作用,提振购房者的置业情绪,促进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释放。

  相关业内人士预计,短期各地将继续结合自身公积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因城施策,支持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城市或继续扩围。